2011年中考加分政策已确定,市级三好生、烈士子女等6类考生录取时可获5至20分的加分。这是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的。
除了可获加分的6类考生外,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可优先录取。
据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一种。
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
考生提出加分申请后,各区县和学校将对加分证明资料认真审查,严格审批手续,凡享受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可获加分的6类考生:
·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及经认定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文化课每科加1分
·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和少数民族考生,文化课每科加1分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和公安民警、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加10分
·获“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子女,加10分
·烈士子女加20分
·驻边疆、沙漠、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
摘自北京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