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北京中招加分政策介绍:6类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中考生可获5至20分的加分鼓励。列举如下:
1.获市级三好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录取时将获得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的鼓励;
2.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可获得加1分的照顾。
3.对烈士子女,本市将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4.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本市将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5.对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中考将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6.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中考将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此外,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市中招办有关负责人说,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
考生提出加分申请后,各区县和学校将认真审查加分证明材料,严格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