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入学工作基本办法:“计算机派位”与多种招生方式相结合
1、“计算机派位”方式入学有
①推荐派位入学
小学在一定比例内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优秀毕业生,由区教委小教科与区教育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教办)联合审核推荐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在有推荐派位计划的中学中选择1-5所按志愿顺序进行填报。当中学志愿填报学生数大于其推荐派位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教办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学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参加此后招生方式的录取和划片派位。
凡被推荐派位入学方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入学及划片派位。
②划片派位入学
区教委根据全区中、小学布局和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将中、小学校划分成若干片,小学毕业生将本片内所有中学按志愿顺序填报在“西城区初中入学登记表”中,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教办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根据各片中学的划片派位计划数,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将学生派位到本片中学就读。
九年一贯制育才学校、亚太实验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就读。
2、多种招生方式入学有
①就读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经认定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原则上面向西城区接收特长生。学校在区教委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下,对经资格认定的报名学生进行专项测试,测试内容仅限学生所报特长项目,每个学生参加测试的学校不超过两所,学校依据专项测试成绩录取学生。
②就读寄宿学校(班)、民办(私立)学校和特色学校
寄宿学校(班)、民办(私立)学校和特色学校可在审批的招生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区域,并将招生区域范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
申请进入寄宿学校(班)就读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2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合格的体检证明。民办(私立)学校招生时间可与公办学校同期或在其之后进行。特色学校可根据本校特色对申请入学的学生进行专项评价。
③学生与学校双向选择入学
在外区小学就读,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在西城区,并已办理参加西城区升学手续的小学毕业生,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在规定时间到志愿学校申请入学,由志愿学校结合本校办学特点,根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学生。
④“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
被批准接收“共建”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精神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区教委将严格控制、适当减少“共建”单位数量和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数量,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共建单位和共建学校。
继续保留驻区部队“双拥共建班”。
⑤企事业举办学校子弟入学
北京师范大学系统子弟入学,由实验中学分校、三帆中学和北师大附中提前将本系统职工子弟名单报区教委,区教委审核后,将学生分配给三校。
铁路职工子弟要求到铁二中就读,可依据西城区人民政府和北京铁路分局关于铁路学校划转地方协议中“划转学校要继续根据企业要求为铁路系统服务”之条款,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系统子弟入学办法执行。
凡被以上任何一种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不得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入学及计算机派位。
有关其它入学规定
1、对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在外区就读、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在西城区、要求回西城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区、县招办批准,于北京市统一规定时间持《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教办办理进区手续。学生仍在原小学参加毕业考试,准予毕业后在西城区参加初中入学。
在西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所在区、县升学的,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及参加毕业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经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教办批准后,到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所在区、县招办登记入学。
2、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3、无本市户口,但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与有北京市户口学生入学办法相同。
4、无北京市常住户口,在西城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办法与有北京市户口的西城区小学毕业生相同;住所地在西城区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持家长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及住所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开具的借读证明,到划定中小学联系借读。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教学校报名入学。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